发布时间:2024-04-20 14:06:10 点击量: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作为碳排放单位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未列为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为一般报告单位。
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印刷包装,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近日予以公布。
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与印刷包装相关):
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一般报告单位名单(与印刷包装相关):
·既有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报送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新增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监测计划)、基准年相关数据及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报送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