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30 14:17:28 点击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烟标,用于卷烟包装,作为卷烟品牌建设、卷烟文化传播以及卷烟防伪的重要载体,是卷烟品质的重要体现,一直受到卷烟企业的高度重视。烟标产品具有高稳定性、大批量、多批次、高精度、高防伪和环保性强等特点,在印刷设备、设计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对比其他印刷包装细分行业有着更高的要求。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印刷包装。公司作为烟标生产行业的先进企业,是国内多家知名中烟公司的优质供应商,通过不断完善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技术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销售服务体系,强化公司在行业内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
近年来,烟标市场环境出现波动,市场面临再分配的局面,促进了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态势。此外,随着电子烟的规范管理,电子烟产业能为国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一定的促进意义,传统烟草与电子烟的包装总量会随之增长,对烟标印刷行业总体有正面的影响。
烟标为印刷包装细分行业中的重要子行业,2022年度总体规模约45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我国其他消费品包装,烟标因为稳定的订单及现金流、较高的利润空间等特征成为众多印刷包装企业市场开拓中的“黄金领域”。
作为烟草行业下游的重要环节供应商之一,烟标印刷包装行业发展与烟草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卷烟品牌总量不断减少,卷烟产品不断向中高端汇集,卷烟行业的不断规范、品牌集中度的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强、印刷工艺水平高、防伪性强、符合节能环保理念的烟标包装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得以显现,未来烟标印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公司自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烟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深耕与发展,公司已成为中国先进的专业烟标服务商。在全国烟草行业中,公司已分别与云南中烟、浙江中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湖南中烟、福建中烟、甘肃烟草、深圳烟草等中烟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逐步发展为能够向客户提供印前、印刷、印后高品质整体服务的专业烟标供应商,具备向不同卷烟客户提供高品质、高稳定性、大规模、多品种的专业烟标生产服务能力。作为业内优秀的专业烟标印刷整体服务供应商,公司持续稳定的高品质印刷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青睐,在烟标印刷行业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烟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稳定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精度的烟标产品与服务,是具备向客户提供印前、印刷、印后高品质整体服务的专业烟标印刷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卷烟客户对烟标生产工艺、新技术应用、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需求,通过引进行业领先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和培育具有丰富印刷生产运营经验的团队,形成了向不同卷烟客户提供高品质、高稳定性、大规模、多品种的专业烟标整体服务能力。2023年,公司抓住行业市场调整的机遇,新增福建中烟、甘肃烟草、深圳烟草三家优质客户。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烟标。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公司服务的主要卷烟品牌包括“利群”“云烟”“红塔山”“芙蓉王”等多个知名品牌,前述品牌均为全国销售额比较靠前的卷烟品牌。
国内各中烟公司对烟标等烟用物资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司参与竞标。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供货合同,明确产品类别、服务事项、收款约定等内容,具体细节根据正式下发的书面采购订单而定,以销定产。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烟标供应行业整顿的有利时机,把握市场机会,拓展优质客户、加强运营效率管理、持续研发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11.68万元,比上年增长18.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99万元,比上年下降76.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7.24万元,比上年增长92.59%。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深挖现有中烟客户的需求,充分发挥在经营发展策略、生产管理水平、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不断巩固市场份额并深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烟标主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各中烟招投标工作,加大烟标市场的开发力度,业务拓展工作顺利有序推进。2023年,新增福建中烟、甘肃烟草、深圳烟草三家优质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机制,坚持“客户至上”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质量保障服务,通过管理系统信息模块的完善和信息共享,实现采购、订单、生产、库存、销售、核算等环节的信息一体化流程管理。通过提升运营能力,迅速反映,在响应客户改版等需求过程中,走在同行前列,保证了订单的提前量产,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营成本的有效控制,并主导行业标准的制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不断优化烟标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拓展力度,推进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坚持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设备创新方面持续投入,提升烟标业务的技术附加值。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并仍生效的国家专利125项,注册商标28个,新增专利6项,增加4台先进设备投入,与多家专业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通过博士工作站建站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业务与人力资源一体化建设,优化组织架构,激活组织与员工,持续提升组织能力和人力资源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一致性。通过战略绩效管理,实现战略有效落地;进一步加强任职资格、岗位聘用及岗位动态管理工作,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跨职能部门团队绩效管理,提升员工的履职能力;基于公司战略和任职资格要求逐步建立培训课程体系,牵引员工成长;通过员工核心价值观及绩效考核落地,提升员工敬业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员工队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9,949.4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9,101,678.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0,167.87元,扣除2023年已实际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76,800,000.00元和送红股38,4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45,753.7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337,264.5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需)。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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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元人民币4亿元。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